2018年8月6日星期一

普通百姓囤粮换汇保命保财 |华夏时报 中国多地粮库传言失火 均否认与粮库大清查有关

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下称“通知”),之后出现了全国多地粮库失火的传言,包括黑龙江林甸、河南焦作和江西贵溪的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另外,一张吉林省粮食局的火灾事故情况通报截图也出现在网络上。

此前《华夏时报》记者独家证实了截图真实性,获悉7月29日上午8点,吉林省洮南市大通粮食储备库(下称“大通粮库”)收纳仓1号廒间发生火灾。另外经记者核实,已确定中央储备粮焦作直属库(下称“焦作粮库”)火灾属实。

不过吉林省粮食局工作人员否认了本次火灾与通知的关系。按照通知要求,2018年下半年,将在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甘肃10个省,每省选择2个市(州)先行开展清查试点。大通粮库所在的吉林省并不在清查试点省份中。而焦作粮库的火灾时间为3月31日,早于通知发布时间。另外通知要求,2019年5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开展普查。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储粮”)一名工作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否认了黑龙江林甸和江西贵溪两地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失火的消息。考虑到两地此前都曾发生过火灾,不排除两地粮库失火消息为旧闻的可能,并声明中储粮直属企业中2018年发生火灾的只有焦作粮库一家,且火灾与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并无联系。

两起火灾

天眼查信息显示,洮南市大通粮食储备库由中央储备粮白城直属库通过吉林省洮南粮食中心库全资持有。吉林省粮食局的通知中将其称为洮南粮食集团大通粮食储备库,并标注其隶属于原中航国际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现为中国供销粮油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储粮新闻中心在给《华夏时报》记者的情况说明中强调,该库不是中储粮下属企业。

根据记者掌握的信息,洮南市大通粮食储备库共储存2015年储粮玉米9417吨。7月29日上午8点火灾发生,12时许火势得到有效控制。初步测算,过火粮食约40吨,过水粮食约540吨,没有人员伤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吉林省粮食局发布的事故通知称,事故原因尚未确定,但可以初步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洮南市隶属于吉林省白城市,白城市消防部门告诉本报记者,洮南市消防部门电话暂时无法打通,因当地上午通信电缆刚刚被挖断。

经记者进一步核实,事故情况是由下级单位逐级报告给省粮食局。吉林省粮食局工作人员强调对于事故的通知,省局也是根据下级报告作出。

之后该工作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反馈,因事故较小,本没有向上级单位报告,但考虑到媒体关注,其已经将事故情况反馈给上级单位。

另外,焦作粮库火灾发生于3月31日,网络上流传多段视频,显示远处粮库上空不断涌现大量黑烟。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方面答复《华夏时报》记者称,火灾并未造成粮食受损,也没有人员伤亡。

焦作公安消防支队3月31日发布的火情通报显示,当天12点34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焦作市山阳区焦辉路强北村国家粮食储备库一仓库发生火灾,13点05分火势被控制,13点15分火势被扑灭。经焦作消防现场初步勘察,起火部位为仓库房顶,燃烧物为沥青防水卷材。

通报未提及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华夏时报》记者联系了焦作消防方面,未能了解到火灾信息。另外,至今没有关于这起火灾的公开报道,记者也没有找到关于事故原因的通报。对于失火事件,焦作粮库和当地粮食局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情。

两起旧闻

此外,中储粮、中央储备粮贵溪直属库(下称“贵溪粮库”)和贵溪市粮食局三方均否认了贵溪粮库近期发生火灾的说法。记者未能获得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回应。

中储粮方面还否认了中央储备粮林甸直属库(下称“林甸粮库”)近期发生火灾的说法。8月1日、2日记者多次拨打林甸粮库和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电话,始终未能接通。黑龙江并不在2018年下半年的清查试点省份名单中。

公开报道显示,贵溪粮库曾于2017年8月发生过火灾,林甸粮库曾于2013年5月发生过火灾。

根据《江西日报》下属江西网当时的报道,贵溪粮库火灾事故发生于8月7日15时许。萍乡芦溪消防发布的消息称,12辆消防车,81名官兵赶赴现场扑救,现场浓烟滚滚。消防官兵通过破拆着火仓库顶部的细小通风口,架设水枪、水炮阵地,利用登高平台车和高喷车自上而下迅速扑灭明火,控制了火势蔓延。16时02分,仓库内明火基本扑灭,火势得到控制,但内部的大量粮食堆垛仍处于阴燃状态。消防支队只得破拆仓库铁门,将粮食进行转移。初步统计,保护财产价值8050余万元。

此次火灾的损失和起火原因,至今未见公开报道。贵溪粮库工作人员否认了近期发生火灾的说法,但同时还否认了这起火灾旧闻。

林甸粮库2013年5月31日曾发生过较大火灾,而事故4天前中央第一巡视组刚刚进驻中储粮总公司开展巡视工作。时间上的巧合引发舆论质疑。

林甸粮库坐落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花园镇中心村,占地总面积22万平方米,粮食储存总容量为17万吨,事故发生前,共有粮囤、临时粮堆等168个货位,实际储存粮食15.38万吨,品种为玉米、水稻和大豆。据公开报道,2013年5月31日下午,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大火,共78个储粮囤表面过火,储量4.7万吨。其中玉米囤60个,储量3.4万吨;水稻囤18个,储量1.3万吨。

经过全力扑救,明火于6月1日上午9点左右全部扑灭,过火粮食共计4万吨左右,主要是国家临时储备玉米。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该库绝大多数储备粮采取露天存储方式,防火难度较大。

事故调查组之后发布的《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显示,火灾直接原因是,粮库作业过程中,皮带式输送机在振动状态下电源导线与配电箱箱体孔洞边缘产生摩擦,导致电源导线绝缘皮破损漏电并打火,引燃可燃物苇栅和麻袋,并蔓延至其他79个粮囤、揽堆货位的苇栅苫盖物。间接原因是包括林甸粮库、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等多个有关部门工作不力、失职。

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火灾责任事故。林甸粮库6名工作人员及领导被移送司法机构,相关单位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被建议撤职,中储粮仓储管理部部长被建议降级。

2018年8月5日星期日

恢复中华民国还有望早日和台湾统一!张雪忠:关于启动国民制宪程序、创建现代政治体制的公民建议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我叫张雪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位普通公民,目前居住于上海并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

虽然人们对现行政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各有不同的看法,但很少有人会否认:在今天的中国,毕竟存在一个对国家进行实际统治的政权;而依照现行宪法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这个政权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因此,任何国民若是对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有着自己的看法与愿景,并将自己的愿景变成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建议,然后向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来,这样的做法似乎并无不妥之处。

当前的中国,可谓危机四伏。政府官员的普遍贪腐、自然环境的日益恶化、食品及药品安全问题的一再出现、物价相对于居民收入的过快上涨,社会保障领域的亏空与失信,以及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居民就业日益困难等诸多问题,无一不在严重削弱国民的幸福感与安全感,并使人们对国家的未来感到迷茫与不安。在我个人看来,造成这些危机的根本原因,就是权力被少数人垄断的政治体制。在这种前现代的体制下,公务人员的权力缺乏最起码的限制与约束,这就使得他们一方面为了自身私利而大肆滥用权力,一方面又疏于履行事关公众切身利益乃至生命安全的职责,官员的普遍贪腐和公共治理的溃烂,因此也就成为不可避免之事。

前段时间的疫苗危机很能说明问题。虽然这样的危机曾一再发生,高层官员也曾就此一再批示,但疫苗安全并没有因此得到更好的保障,倒是揭露疫苗问题的记者和总编被去职,维权的受害家长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被指控。在民愤特别强烈的情况下,或许会有个别的厂商受到处罚,但过不了多久,同样的危机又将因同样的原由而发生。究其根本,还是因为政治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约束,政府官员得不到严格的问责。

一般的现代政治观念认为,保障国民的安全,是人们组建政府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政府的根本职责之一。这种安全保障,不只是使人们免受他人的暴力侵害,还包括保障药品、食品、交通等各方面的生活安全。公正而合理的法律,则为政府履行职责提供了规范,政府既不能滥用职权去打击无辜者,也不能徇私枉法去纵容作恶者。但政府的职责都是通过公务人员(主要是政府官员)来完成的,如果国民缺乏及时和有效问责公务人员的途径,后者就不会有依法履职的持续动力,甚至还会为一己私利而成为作奸犯科者的后台,政府官员及公共机构的失职,就会成为必然而普遍的现象。为了掩盖自身的贪腐与渎职,各级官员们又一定会极力迫害那些揭露真相和伸张民权的公义人士。

若要对政府官员进行有效问责,就必须要有现代的政治运作机制,包括自由的媒体、竞争的政党、定期的选举和独立的司法,等等。在现代西方民主国家,之所以很少出现广泛而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危机,不是因为它们的官员和商人都是不求私利的天使,而是因为现代政治体制下的问责机制,使得依法履职和合法经营,成为最合乎官员和商人自身利益的行事方式。当然,长时间良性的制度运作,也会在全社会形成较为牢固的诚信意识,以及较为稳定的遵纪守法的行为模式,从而使得疫苗造假之类的行径成为不可思议之事。可以说,当国民缺乏对公务人员进行问责的有效途径时,人们的生活安全在各方面都无法得到保障。并且,这样的状况持续的时间越长久,政府的腐败和治理的溃烂就越彻底。

在现行体制下,由于政治权力缺乏必要的约束,政府不但可以任意开征税费,而且还可随意增发货币,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有权者对无权者长年累月的财富掠夺。这就难怪在经过数十年的经济增长后,一边是被查的大大小小的官员,无不通过滥权与贪腐积累了近乎天文数字般的财富,一边则是广大民众仍在住房、教育、就医和养老等各种生活压力下苟延残喘。缺乏约束的权力所造成的不确定性,还会严重削弱企业的投资意愿与创新动力,加上政府对社会财富的过度盘剥,迟早会使原本就不健康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一种加大居民就业和生存难度的经济衰退,从而进一步恶化人们本来就举步维艰的生活。

如果说政治权力被少数人垄断的前现代政治体制,是各种社会危机不断涌现和激化的根源,那么,开启面向现代民主体制的政治转型进程,就是缓解和消除各种社会危机的必由之路。在一个前现代的政治体制下,政治转型的基本途径和根本标志,就是用一部既合乎现代政治原则,又适应本国现实情况的新宪法,取代严重违背民主、法治和分权等现代政治原则的旧宪法,而作为国家主权享有者的全体国民,则必须成为制宪活动的真正主体,并通过创制权的行使赋予新宪法以必要的正当性,进而使依新宪法组建的政府获得必要的合法性。

随着社会危机的不断深化与加重,作为创制权主体的全体国民迟早会直接出场并展现自身的意志,在终结旧体制的同时创建一个新体制。不过,虽然全体国民的直接出场和自主决定,有其不容否认的正当性,但这种自发的主权意志既不可预测,亦难以形塑,它的展示和实现过程因而也充满了不确定性。如果现行最高权力机关能够主动启动制定新宪的程序,并通过全民公投的形式,确保全体国民在制宪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决定作用,那么,国家政治转型的过程就既能体现全体国民的主权意志,又能变得更加平稳和顺利。正是出于这一考虑,我决定抛开对现行政权合法性的一己之见,暂不采取直接诉诸全体国民的政治行动,而是先向现行最高权力机关提出启动国民制宪程序的公民建议。

就其实质而言,这样的建议就是吁请当前的执政者,能够展现恢宏的政治格局和崇高的历史责任感,主动改变权力被少数人垄断的现状,推动国家政治的民主化,真正做到还权于民。惟需说明的是,在我以无权者的身份向有权者发出这一吁请时,我心中并无一丝一毫的道德优越感,因为我真诚地相信:假如我是权力垄断者中的一员,我并不会比现在的执政者更情愿放弃手中的权力;而假如现在的执政者像我一样无权无势,也一定会和我一样希望政府权力受到限制和约束。

全体国民,而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才是制宪权的享有者,这一道理是世所公认的。但任何一个人或一部分人,若是对本国的宪制安排有着自己的思考与构想,都可以通过自认为适当的方式,提交给全体国民加以考虑和参照。个体公民在制宪事务上的建议权,不但不会侵害全体国民的制宪权,反而更有利于制宪权的行使与实现。基于这一考虑,我将自己编撰的《中华统一共和国宪法草案》(学者建议稿),作为这份公民建议书的附件一并提交,以供参考之用,同时对草案的内容略作如下说明(如有需要,我还可提供更为详细的条文释义):

(1)除序言外,草案分为“基本权利”、“国会”、“总统”、“法院”、“宪法审判委员会”、“选举管理”、“地方自治”、“宪法的施行与修改”、“其他规定”和“过渡条款”等10章,共计133条。草案在充分考虑本国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博采各国、各地区宪法理论与实践之长,以期既尽量尊重和适应本国的现实,又努力确保草案本身的合理与完善。

(2)草案在贯彻民主、法治、分权等各项现代政治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尊重和迁就既有的规则、惯例和行政区划,以避免人们必须同时接受和适应太多陌生的东西。如果既有的一些技术性的做法尚不够妥善和合理,可以等到新宪法的运作趋于稳定后,再在一个相对成熟的宪政框架下从容地加以改进。

(3)草案采用“中华统一共和国”之国号,是因为“统一”一词,既能顾及国家主体部分一直实行单一制的事实,又能容纳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形,特别是它们与中央政府之间在关系及权限上的差别。从各国宪法实践来看,联邦制和单一制之间的区别已有相对化之趋势:在联邦制国家出现了中央权威加强的态势,在单一制国家则出现了地方自治扩展的态势,两者之间的差别已越来越小。这一趋势的内在动力和政治原理是:在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宪政框架下,各种政府权限的分配会通过不断的调整而渐趋合理,因而使得不同的权限逐渐分属于最适合行使它们的层级和机构。法国宪法第72条第2款的表述,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理:“对那些在其层次能以最佳方式行使权力的所有事项,地方组织得自行作出决策。”

(4)草案采用了总统制,既有对传统习惯和国民心理的尊重,也期望政府的行政分支在未来能保持必要的稳定和效率。在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总统制”,以及香港、澳门地区实行的行政长官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总统制提供了相对亲切和稔熟的参照资源。相比之下,我们中国人对内阁制的实践则更为陌生与不适应。不过,在采用总统制的同时,草案中规定的一系列制度设置,亦可构成对总统权力的有效约束,以避免出现个人独裁的局面。

(5)在前现代体制向现代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对这些问题进行公正而合理的处理,可以争取尽可能多的人对体制转型的认同与支持。因此,草案专设“过渡条款”一章,以保障转型过程的平稳和顺畅。

(6)最重要的一点是,草案特别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与保障。政府的腐败和治理的溃烂,从一个角度来看,是因为对公共权力缺乏限制与约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则是因为对个人权利缺乏尊重和保障。为了改变不尊重个人权利的政治传统,草案先是在序言中将“保障个人自由”列为新体制和新政府存在的首要价值,继而在第一章详尽地规定了国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对于个人权利不受尊重所导致的可悲后果,我颇有一些自己的切身体会。在我上小学四年级的时候,曾见过乡镇干部与派出所民警一道,像抓猪一样将一群妇女押到拖拉机上,运到卫生院去结扎或引产。这些妇女都是我认识的,平时对我也很友善,她们惊恐而无助的眼神,给我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那些乡镇干部和民警也是我熟悉的人,平时对我也很好,他们与被抓的妇女又大都彼此认识。我当时根本就想不明白:一群我认识并信赖的人,为什么会如此凶狠地对待另一群我认识并信赖的人?那些原本让我感到安全的干部和民警们,为什么要像对待牲口一样,对待一群善良而柔弱的妇女?更可怕的是,一位同班女同学的妈妈,因为强制结扎而死在卫生院里的手术台上。我从大人的口中得知,她们家最终只得到了不足一千元的赔偿。我可能永远都无法忘记,在死者下葬的当天,那位女同学追着棺材不停地哭喊:“妈妈,你是要到哪里去呀?你为什么不理我了?”

等我长大了,读过一些书之后,才逐渐明白不受约束的权力,为什么会让掌权者变得专横、腐败和暴虐的。到华东政法大学任教后,我试图就公共事务发表一些自己的见解,以期政治权力得到必要的限制和约束,从而尽量避免人为的苦难与悲剧,但结果却是我自己连续失去教师职位和律师执业机会。那些行使权力的决策者在处理我的“问题”时,似乎从来就不会顾虑到,言论自由本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些变故对我生活的影响,只能甘苦自知,不足与外人道。本来,像我这样一个见识浅、能力差、胆子小的人,并不适合关心公共事务,而是应安于平静的私人生活。但每当我准备放弃对公共事务的关心时,我就会觉得自己是在放弃那位处于无边悲痛中的小女孩,心中也会时常响起她悲伤而悽惨的哭喊声。有些人注定要做一些自己根本无法胜任的事情,这或许就是命运的专断与残酷之处。

最后要说的是,我向现行最高权力机关提交这份吁请启动国民制宪程序的公民建议,只是想为自己国家的政治前途稍尽一份微弱的心力。如果我的建议得到采纳,国民制宪程序因此而启动,由此带来的全部历史荣誉,都应归功于当前执政者无私而崇高的政治决断。但我深知自己见识浅陋、能力平庸,如果我的建议被认为毫无采纳价值,我也会觉得这是十分自然的事情。

特此建议。祝愿中国的政治前景光明而美好。

    建议人:张雪忠

2018年8月5日